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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1月3日晚,思美传媒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思美传媒,证券代码:002712)发布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。
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处罚告知,思美传媒相关股东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浙江证监局查明,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,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(简称首创投资)转让其持有的思美传媒29.99%的股份给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四川旅投)。《收购备忘录》(2019年10月13日签署)、《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》(2020年10月8日签署)涉及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约定“如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,000万元,则甲方(朱明虬)需在2019年审计报告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,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……补足……”等业绩补偿事项等,该业绩补偿事项等为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。朱明虬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,四川旅投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,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,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迟至2023年12月23日,上市公司披露《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》时才进行了补充披露。